江苏绿色建筑材料原理(绿色建筑材料应用)

  • 发布时间:2024-09-22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对于围护结构设计的要求建筑工程介绍?

1、地面、楼面的保温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地下室为车库等不采暖房间时,应在地下室顶板设置保温层;首层架空的建筑应在架空顶板设置保温层。在采暖与非采暖相邻房间的楼、地面应设置保温层。

2、场地光环境设计要求如下:建筑朝向、布局应有利于获得良好的日照,建筑主要朝向宜控制在南偏东45°和南偏西30°的范围内,并通过日照模拟分析确定最优朝向。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以及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有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应按规范确定日照标准,并避免视线干扰。

3、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周期内兼顾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建筑,绿色建筑设计应追求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技术经济的合理和效益的最大化。

4、Ⅰ控制项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设计计算要求。新风量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设计要求。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

5、Ⅰ控制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基本规定建筑工程介绍?

1、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周期内兼顾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建筑,绿色建筑设计应追求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技术经济的合理和效益的最大化。

2、重要房间、多功能厅堂和大厅等应进行专项声学设计,以满足其特定的声学功能要求。1 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基础应采取减振措施。1 住宅、学校、医院等对声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应采取措施提高楼板撞击声的隔声性能。

3、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所在地区气候条件的不同,采用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当建筑处于 不利朝向时应进行补偿设计。具有遮阳、导光、导风等功能的构件及屋顶和外墙设置的太阳能集热器光伏组件、立体绿化 等应与建筑造型和立面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对于采光设计的要求建筑工程介绍?

1、居住建筑的各主要功能空间应有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应低于《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建筑室内主要大进深空间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宜大于60%,且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改善自然采光均匀性和人工照明的照度均匀性的措施;人工照明系统的设置和运行控制应与充分利用自然采光相协同。

2、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所在地区气候条件的不同,采用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当建筑处于 不利朝向时应进行补偿设计。具有遮阳、导光、导风等功能的构件及屋顶和外墙设置的太阳能集热器光伏组件、立体绿化 等应与建筑造型和立面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

3、荧光灯和气体放电灯应选用电子整流器或节能型电感整流器。荧光灯或气体放电灯采用电感镇流器时应设就地电容补偿装置,使其功率因数达0.9以上。建筑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等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4、Ⅰ控制项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公共建筑节能与能源利用的要求建筑工程介绍...

其余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Ⅱ一般项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

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它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Ⅲ优选项采暖或空调能耗不高于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提高用能效率(1)采用高效建筑供能、用能系统和设备1)合理选择用能设备,使设备在高效区工作;2)根据建筑物用能负荷动态变化,采用合理的调控措施。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对于隔声降噪设计的要求建筑工程介绍?

1、隔声降噪设计方面,标准要求主要功能空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需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规定之上。 主要功能空间的室内噪声级也需优于该标准中的低限要求。

2、噪声源的位置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宜避免将水泵房、配电房等噪声源设于住宅的正下方;电梯机房及电梯井道应避免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紧邻;产生噪声的洗手间等辅助用房宜集中布置,上下层对齐。

3、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在夏热冬冷地区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在其他地区不小于5%。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